您好!欢迎访问昭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

新闻动态

医院新闻

2023年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第一期

日期:2023-04-18

点击数:17070

发布来源:昭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作者:昭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643e359e8c2cc.PNG

问: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昭通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昭通市内的以下人员:昭通市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非昭通市户籍的外来城乡居民;在昭通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昭通市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参加昭通市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问: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昭通市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以每年的缴费文件为准)缴纳所属年度费用的,待遇享受时间为缴费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重点人群参保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1)职工转居民、退伍军人、毕业返乡大学生(按自然年度参保的除外)、服刑期满人员等特殊人员,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参保登记时间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可持相关材料在职工停保、退伍、毕业、服刑期满后三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按所属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超过3个月未办理视为中断参保,不再办理当年度的参保缴费。

(2)当年新识别低收入人口及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以下简称脱贫稳定户)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新增一人、标识一人、参保一人,待遇享受期为认定当月至当年12月31日;非新识别的低收入人口及脱贫稳定户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当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从缴费次月至当年12月31日。低收入人口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3)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办理参保登记,且父母双方都已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免缴保费;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新生儿父母有一方未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需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但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期限制。新生儿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问:特殊情形如何处理? 

答:(1)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2)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按规定转入职工医保的,居民医保关系自行终止,若期间终止职工医保关系的,可恢复统筹年度内居民医保关系。

转载自昭通医保公众号

分享到:

友情链接

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文屏镇东正街221号  

0870-8121192  

ldxrmyyyb@163.com  

http://www.ldxrmyy.com  

昭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微信公众号

昭通医保

昭通医保

技术精益化、服务人性化、管理科学化、设备现代化

版权所有 Copyright 昭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滇ICP备2020009068号-1 本站部分素材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技术支持: 川海数科

预约挂号

联系我们

昭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来院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