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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闻
日期:2023-04-18
点击数:17417
发布来源:昭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作者:昭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问: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区外不予报销。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及县域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40%,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域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除外)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支付比例为45%,其余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支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将参加居民医保,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但未纳入慢性病门诊范围的“两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用药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域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合并计算。
问: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中的一般诊疗费如何报销?
答: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按《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 114号)。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支付待遇:门诊一般诊查每人次6元,个人支付0.5元,统筹基金支付5.5元;门诊简单诊疗每人次7元,个人支付1元,统筹基金支付6元;门诊复杂诊疗每人次9元,个人支付2.5元,统筹基金支付6.5元。
问:参加居民医保急诊抢救费用如何报销?
答:(1)支付范围
在门诊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费用:参保人由于发生危急重症,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如急诊需要住院的,治疗结束后门诊急诊抢救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发生的危急重症,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就近原则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在急救车上发生的急诊抢救医疗费;住院前急诊抢救(含救护车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现场出诊、院前处置、院前急救、药品费、一次性材料等医疗费;120急救中心救护车出车发生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2)支付标准
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根据救治医疗机构级别(一级及以下按一级执行),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照该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转载自昭通医保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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