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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日期:2023-05-09
点击数:17214
发布来源:昭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作者:昭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问:居民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是什么?
答: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支付比例: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0%,其中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提高5个百分点。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光明工程费用支付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居民医保住院床位费如何报销?
答: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床位费;普通床位费、重症监护床位费限额支付标准分别为30元/床日、70元/床日,并按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规定比例支付。实际发生床位费不足限额费用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发生的床位费超过限额费用的按相应支付限额进行支付,超过限额部分由参保人自负。
转载自昭通医保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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