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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指南
日期:2024-12-09
点击数:16904
发布来源: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作者:昭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保政策
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 昭通市纳入职工医保门诊补偿慢性病种有: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 II〜III 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 II°〜III°、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共23种)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300 元(70 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起付标准减半),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85%;单一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 2000 元(其中精神病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0 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在支付限额较高病种基础上增加 1000 元,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总额不超过 5000元,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职工医保特殊病门诊待遇 昭通市纳入职工医保门诊补偿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含系统性硬化病相关间质性肺疾病SSc-LLD)、克罗恩病、肌萎缩侧索硬化 (渐冻症)、特发性肺纤维化 (IPF)、多发性硬化、特发性炎性肌病 【皮肌炎、抗合成酶综合征、儿童 (幼年性)多肌炎/皮肌炎、免疫介导坏死性肌病、线粒体肌病、包涵体肌炎、多发性肌炎】、脊髓性肌萎缩症、普拉达-威利综合征、特纳综合征、儿童中枢性早熟(满12周岁后停止待遇享受)、肝豆状核变性、视神经脊髓炎。(共30种)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500 元(70 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起付标准减半),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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